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在招投标管理活动进行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招标人突然终止招标的情形,实践中,经常发生招标人在启动招标工作后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将招标流程进行到底的情况。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情形有哪些?因招标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发现技术规范书编制存在重大缺陷,如果继续进行招标活动,可能导致无法采购到所需要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开标以后发现投标人报价远超预期,招标人无力承担;或者由于计划有变需取消采购活动等。
在弄清招标人终止投标的意图之前,我们还需要了解什么是终止投标?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界定终止招标的具体含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公告或者书面通知已取得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被邀请或者潜在投标人。如果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已售出或已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及时退还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以及同期的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存款利息。这也是法律中关于终止投标的唯一规定。
事实上,招标活动在所有流程结束之前均由招标人单方主导,是否继续进行主要由招标人自行决定,第三方无法强制干预。虽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仅规定了在投标文件提交前的终止招标,但是事实上,招标开始后的任何阶段招标人都可以终止招标,只不过引发的法律后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就终止投标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而言,可分为合法终止投标和非法终止投标。慧集投标(www.huijibid.com)小编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招标的法定终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因不可抗力终止招标;
(2)因投标人少于三家而终止投标;
(3)因缺少三份有效标书而导致缺乏竞争力而终止投标;
(4)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未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终止投标;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招标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终止招标。